- 得
- (sa) prāp; (sa) prāpta. To get, obtain, attain to; got, obtained, etc.* * *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。 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, 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為得。 《百法明門論直解》說: ‘得者, 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。’ 而《百法纂釋》中則謂: ‘言得者, 成就不失之義, 謂色心生起未滅坏, 是生緣攝, 受增盛之因。 即凡夫有所得心, 三乘有所得果, 如得金時, 金非時得, 金乃是物, 得非是金, 有名而無實, 故云不相應也。’ 所以得即是穫得, 主體對一定對象――特別是與佛法間的關繫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